《建設工程抗震管理條例》終于要實施了!不遵循是要違法的!
這里的很多條款都是重磅的!比如:
位于高烈度設防地區、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新建學校、幼兒園、醫院、養老機構、應急指揮中心、應急避難場所等公共建筑
應當采用隔震減震技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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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位于高烈度設防地區、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下列建設工程,設計單位應當在初步設計階段將建設工程 抗震設防專篇 作為設計文件組成部分。
建設單位明示或者暗示勘察、設計、施工等單位和從業人員違反抗震設防強制性標準,降低工程抗震性能的,責令改正,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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